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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稿件来源:科技产业公司 发布时间:2008-06-02 14:47:0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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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新的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高新企业各项指标,突出了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使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与认定进入了切实可行的阶段。

  《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与该《办法》同期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减按15%征收。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为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更趋于程序化、系统化,门槛更高。新《办法》对高新企业的技术领域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取消区域界限,统一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规定具有一定素质研发人员的数量。这些规定一方面体现出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选择更加严格,避免鱼龙混杂;另一方面,因为很多拥有高新技术的企业,没有对其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使高新技术得不到法律保护。《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敦促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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